临大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项目碎石、河砂、粉煤灰、中心排水管、钢板采购招标公告
临大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项目碎石、河砂、粉煤灰、中心排水管、钢板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贵单位前来投标。
一、 招标情况简述:
本次招标项目为临大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项目碎石、河砂、粉煤灰、中心排水管、钢板材料采购。
二、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
本次招标项目为临大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项目工程所需地材、粉煤灰、中心排水管、钢板材料供应、运输至工地及其相关的一切服务,其中碎石、河砂分别为两个包件(碎石一包、碎石二包、河砂一包、河砂二包),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每个供应商可以投多个标。
1、碎石一包包括碎石4.75-31.5mm招标预计数量为93670.5m³。
2、碎石二包包括碎石4.75-31.5mm招标预计数量为93670.5m³。
3、河砂一包包括河砂招标预计数量为50000m³。
4、河砂二包包括河砂招标预计数量为50000m³。
5、粉煤灰包括散装粉煤灰招标预计数量为12000吨。
6、隧道中心排水管包括Φ600中心排水管招标预计数量为4300米,Φ600中心排水管招标预计数量为2000米。
7、钢板包括Q235*10mm钢板招标预计数量为300吨,Q235*20mm钢板招标预计数量为60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设备与工艺先进。要求采用三级破碎工艺(一级鄂破、两级反击破),除尘整形设备完善,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日生产能力在 800 方以上,运输供应有保障。需提供在有效期内料场营业执照、开采证、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
(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与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 图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二年内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商需提供粉煤灰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粉煤灰年产5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至少拥有单条年产 50 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7、2018、2019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第 6 条技术要求中 I、II 级粉煤灰的检验规定,且质量稳定。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 3 个供应量在 3 万吨以上的粉煤灰供货合同,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 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中心排水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3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履行合同有关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检验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程序,完善的试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和独立的试验室,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所有的设计参数。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须签订质量服务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4.钢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商可代理多个厂家产品投标,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本项目指定钢板生产厂家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5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7、2018、2019年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四、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发放
1、符合资质要求并意向参与招标的单位,应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1)《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材料供应商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纳税人资质证明、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资料;
(3)材料供应商还需提供2017-2019年业绩统计及2份以上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否则其投标申请将会被拒绝。
3、资格预审文件均提交电子邮件(PDF格式的扫描件),递交时间自公告发出日至2020年5月20日的17:00 时(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视同放弃。
4、招标文件发出方式及时间:招标文件(PDF版)将发至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的指定邮箱,无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待定。
5、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同级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过程中,我司将在必要时派员前往公司进行考察,届时请予接洽。
7、招标人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刘集乡高李村临大高速公路LD11合同段项目部
联系人:田锐 电话:18373652652 mail:1527040663@qq.com
附件1、投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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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大高速公路LD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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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杉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砂石材料招标公告 一、 招标情况简述:
本次招标项目为临大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项目碎石、河砂、粉煤灰、中心排水管、钢板材料采购。
二、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
本次招标项目为临大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项目工程所需地材、粉煤灰、中心排水管、钢板材料供应、运输至工地及其相关的一切服务,其中碎石、河砂分别为两个包件(碎石一包、碎石二包、河砂一包、河砂二包),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每个供应商可以投多个标。
1、碎石一包包括碎石4.75-31.5mm招标预计数量为93670.5m³。
2、碎石二包包括碎石4.75-31.5mm招标预计数量为93670.5m³。
3、河砂一包包括河砂招标预计数量为50000m³。
4、河砂二包包括河砂招标预计数量为50000m³。
5、粉煤灰包括散装粉煤灰招标预计数量为12000吨。
6、隧道中心排水管包括Φ600中心排水管招标预计数量为4300米,Φ600中心排水管招标预计数量为2000米。
7、钢板包括Q235*10mm钢板招标预计数量为300吨,Q235*20mm钢板招标预计数量为60吨。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 碎石、河砂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设备与工艺先进。要求采用三级破碎工艺(一级鄂破、两级反击破),除尘整形设备完善,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日生产能力在 800 方以上,运输供应有保障。需提供在有效期内料场营业执照、开采证、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
(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与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 图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二年内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商需提供粉煤灰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粉煤灰年产5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至少拥有单条年产 50 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2017、2018、2019年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第 6 条技术要求中 I、II 级粉煤灰的检验规定,且质量稳定。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 3 个供应量在 3 万吨以上的粉煤灰供货合同,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 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中心排水管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3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履行合同有关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检验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程序,完善的试验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和独立的试验室,检测能力基本覆盖所有的设计参数。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须签订质量服务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4.钢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理商可代理多个厂家产品投标,须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本项目指定钢板生产厂家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5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7、2018、2019年两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省、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为合格产品,具有近三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甘肃省内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四、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发放
1、符合资质要求并意向参与招标的单位,应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1)《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材料供应商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纳税人资质证明、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资料;
(3)材料供应商还需提供2017-2019年业绩统计及2份以上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否则其投标申请将会被拒绝。
3、资格预审文件均提交电子邮件(PDF格式的扫描件),递交时间自公告发出日至2020年5月20日的17:00 时(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视同放弃。
4、招标文件发出方式及时间:招标文件(PDF版)将发至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的指定邮箱,无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待定。
5、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同级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过程中,我司将在必要时派员前往公司进行考察,届时请予接洽。
7、招标人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刘集乡高李村临大高速公路LD11合同段项目部
联系人:田锐 电话:18373652652 mail:1527040663@qq.com
附件1、投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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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大高速公路LD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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